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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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报告 图片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)第十条:“肯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,月销售额未超过8万元的,可不并能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。”问:肯能未超过8万元的,是都不 可不并能不使用税控开具发票?
来源:河南税务纳税服务中心
(税收宣传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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